加强组织领导,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。我校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为主线,建立和健全了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,强化层层管理。为更好地发挥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,我校坚持做到消防安全工作校长亲自抓,分管领导重点抓,年级组长具体抓的管理机制,消防师培训,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,与班主任签定安全责任书,层层落实、责任到人,实现消防工作群防群治,把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。定期展开校园消防安全排查,对查出的安全问题,长兴消防培训,及时整改。
面对火灾请保持冷静
当你面对、 或者突然发生火灾,要保持镇静,冷静,认真客观的对待面前所发生- -切,首先,看外环境灾情大小,怎样采取有效办法,及时是否打报警119,要准确汇报时间、地点火情范围。学习培训可以让大家受益匪浅,提高认识,增强工作实践操作经验,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时刻保持警惕感,不断丰富自己的消防安全知识!学习自己岗位需要的消防安全知识,避免发生危害电力系统正常稳定运行的火灾等灾害,不断的在工作中学习,发现本岗位消防隐患,学会在发生危害时的处理方法,不断的提高自己,让自己的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下去! .
消防规章
规章是主管部门和地方省级、省级所在地的市政府以及经批准的较大的市的,根据并且为了实施法律、行规、地方性法规,在自己权限范围内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。这是消防工作中常用的依据。
1、部委规章。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。如:部61号令《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;部109号令《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》;部121号令《火灾事故调查规定》等。其中部第61号令《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,于2001年11月14日以部令第61号发布,消防工程培训,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。该规定出台的目的,主要是规范社会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,推行“安全自查、隐患自除、责任自负”的消防社会化工作机制。社会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的主要依据规章就是这个61号令。
2、地方政府规章。地方省级、省级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以及经批准的较大的市的,根据并且为了实施法律、行规、地方性法规,在自己权限范围内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。地方政府规章以政府令的形式发布,是消防监督管理中常用的法律依据。
消防培训中心-宣城清大东方-长兴消防培训由宣城市清大东方消防职业培训学校提供。宣城市清大东方消防职业培训学校坚持“以人为本”的企业理念,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,力求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回馈社会,并欢迎广大新老客户光临惠顾,真诚合作、共创美好未来。宣城清大东方——您可信赖的朋友,公司地址:宣城市宣州区昭亭路金碧花园1幢三楼,联系人:李校长。